根据 KSchG § 5 f (2),对于货物交付的远程销售合同没有撤销权,其价格受金融市场波动的影响,企业家对其没有影响,并且可能发生在通常的撤销期。
撤销权的例外情况: 撤销权不适用于以下合同(德国民法典第 312 g 条): a) 用于交付非预制的商品,并且其生产由消费者的个人选择或决定起决定性作用,或者是明确针对消费者的个人需求量身定制的。 b) 交付货物或提供服务的合同,包括金融服务,其价格取决于金融市场的波动,企业家对其没有影响,并且可能在撤销期内发生,特别是指与股份、资本投资守则第 1 (4) 条所指的开放式投资资产的股份以及其他可交易证券、货币、衍生品或货币市场工具有关的服务。